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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办监察[2011]10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电监会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监督反馈机制的函》


  

电监会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监督反馈机制的函

  (办监察【2011】108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电监会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会领导意见,建立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能源建设集团、电力建设集团的监督反馈机制,请各企业对电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进行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监会各类检查、评比、会议活动等情况,是否存在过多过滥问题,是否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电监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情况,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刁难企业等问题。

  

  三、电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执法不公等问题。

  

  四、电监会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借机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

  

  五、电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其他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以上内容,请向企业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各企业(包括所属基层单位)有什么意见和反映,请及时向电监会监察局反馈。

  

  联系人:杜琚琮  姚念衡

  

  电 话:(010)66597373  66597424

  

  电 邮:jiancha@serc.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 编:100031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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