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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429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的通知

  (沪农委[2011]429号)


  

  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崇明县农委,市农科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加强国家和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2011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梅山猪、上海白猪、枫泾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浦东鸡、新浦东鸡、上海湖羊和白山羊等畜禽遗传资源实施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下达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304万元,其中闵行区13万元,嘉定区89万元,浦东新区120万元,金山区17万元,崇明县32万,市农科院33万元。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二、市级财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下达后,各区县要在30日内将专项经费下拨至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完成保种任务。

  

  三、各区县农委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工作责任。按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签订专项经费使用合同。

  

  四、各区县要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择时对各区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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