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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闽科计[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监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监理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四、监理材料要求

  五、会评及实地考察要点

  1、指标进度完成情况。对照指标逐项核查进度,核查检测报告、证明材料

  2、项目阶段成果。查看新产品、新工艺、新装置等,有条件可留存数码相片电子文档

  3、项目经费落实与经费开支。核查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表,相关拨款、开支是否专项列支及相关凭证

  4、项目资料保存。检查实验记录、合同协议书、会议纪要以及相关电子文档、影像是否归档保存

  5、项目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工作情况。与主要科研人员面谈了解工作情况,了解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了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有否规定职责、人财物调配权、奖惩制度等

  6、承担单位总体科研面貌与效益情况。了解项目协作关系和科研人员变动情况及应变措施

  六、专家独立填写《专家监理意见表

  七、专家组讨论通过监理小组意见,提出监理报告

  

  附件3

  
重大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提纲

  


  1、专项阶段合同任务 (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等考核) 完成情况

  2、专项阶段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人才物保障、成果和实施效果)

  3、专项存在问题及其应对措施(具体说明影响合同进度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4、专项下一步阶段工作设想

  

  附件4

  
监理工作守则

  


  本守则所指的参与项目监理人员,包括:项目监理专家和工作人员。

  1、参与项目监理人员应当诚实、公正、廉洁,与监理工作中的一切弄虚作假以及其它不良行为作斗争。

  2、参与项目监理人员不得接受被评单位的任何馈赠,更不能索取礼金和礼品,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拒绝的礼金和礼品,应及时上缴。

  3、参与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监理项目的技术、商业秘密,未经同意,不得将监理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监理工作得到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4、参与项目监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项目受监理单位和个人透露有关监理工作的情况和信息。

  5、项目监理专家从收到参加监理工作的邀请至项目监理工作结束,不得私下与受监理单位联系,监理材料中的问题可询问监理工作人员或通过有组织的监理活动解决。

  6、监理工作人员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倾向性意见,干扰专家监理评估工作。不得向专家介绍有关领导或领导机关对项目的指示、批示。

  7、本守则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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