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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总局制定了《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广播影视改革不断深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影响广播影视发展的内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繁重,对广播影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广播影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广播影视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广播影视法治建设,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广播影视科学发展。 (二)广播影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广播影视媒体优势,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泛传播法律知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使广播影视系统实现从学法普法到更加注重树立法治理念,更加注重法治实践,更加注重程序正义的转变,使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运营的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努力做好广播影视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广播影视优势,积极承担媒体社会责任。要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力加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反腐倡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宣传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创新法制栏目节目、办好法制频道频率。法制节目要坚持正确导向,客观理性地报道法制事件和案例,努力提高法制类题材的影视节目和作品质量。 (三)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和基本内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广播影视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