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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促进各地规范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依据《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卫办应急发〔2011〕114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可在卫生部网站上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 总则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范全国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卫生应急培训质量和效率,促进卫生应急培训体系的系统化、标准化建设,依据《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目的 (一)增强卫生应急意识,使卫生应急人员建立依法、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 (二)充实卫生应急知识,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使卫生应急人员掌握卫生应急处置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将卫生应急方法和技能应用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培训人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中应急管理、处置和医疗救援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根据卫生应急人员的组成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制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大纲》、《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培训大纲》、《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大纲》、《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核和辐射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培训大纲》等6类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包括卫生应急工作概述与相关理论、卫生应急工作中的方法与技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等,强调卫生应急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四、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参照本大纲有关教学内容和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培训措施落到实处。 五、培训方式与考核要求 (一)集中培训的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形式。进修培训考核采取理论考试与专项调查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二)操作考试可采用桌面推演、案例讨论、分析总结等方式。 (三)专项调查报告根据进修专业选择题目,由带教导师评分。 (四)可根据每次培训班的特点确定培训和考核方式。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各类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增强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意识,掌握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能力,达到卫生应急管理岗位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从事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机构等单位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事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方法 (一)培训形式。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用短期集中培训形式,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国内考察、出国(境)考察、培训和交流等形式。 (二)教学方法。以课堂理论授课为主,可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 (三)学时安排。每年培训一次,每次60学时。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卫生应急概述与相关理论。 1.突发事件的概念与特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特征;卫生应急的概念、工作内容、特点与原则;卫生应急管理的概念、特点、原则与内容;卫生应急管理的参与主体及职责;我国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概念、构成、作用和意义。 2.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意义、作用与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应急适用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