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木县政办发[201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木垒县生产、生活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及涉及民生等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主管部门和项目合同签订单位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书面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否则,谁付款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产品责任。

  5.相关监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工程中使用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对抽查不合格或未主动报检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按职责进行严肃查处,对主管部门和项目合同签订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6.加强对本县境内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对进货和销售进行索证索票管理,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运作系统、生产过程的组织以及原料进厂、入库、下料、成品检验、出厂等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7.各监管部门要按职责依法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发现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等案件,要书面移交至相应的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质量问题、解决质量纠纷,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8.各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禁止出现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存在漏洞等现象。在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案件时,要及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部门。

  9.水利、农业、科技、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每年“科技之冬”之际,多对广大群众进行农资、滴灌带、建材等产品质量识别和操作使用方法的宣传和培训。

  三、第一批纳入质量管理的产品目录

  (一)农资产品:节水用滴灌带等相关产品、化肥、种子、地膜、成品油、农药等农资。

  (二)建筑建材及其辅助产品:楼房上下水管材、城乡供排水管材料、农田水利地下管材、楼房防盗门、塑钢门窗、楼房防渗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及彩钢板建筑中的配套材料、配电箱、电线、电缆等。

  (三)学生校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