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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我局对执法依据进行了新一轮的清理修订。截至2011年9月底,我局共执行法律、法规、规章10部,涉及行政执法职权14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行为6项。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附件:湖南省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档案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3.《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复制件的审批(委托下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2.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委托下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5项)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将档案及其复印件出卖、转让、交换、赠送,或者私自携运出境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三)行政确认(共1项) 1.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共6项) 1.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2.对将公务活动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条 3.对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4.对档案安全保管保护条件不具备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5.延长档案移交期限的检查和同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6.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的备案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