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枣政发[2011]5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根据上级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蔬菜生产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经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蔬菜产业已成为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但近年来,我市蔬菜种植面积和总产有所下降,同时还存在蔬菜生产结构层次偏低、产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对于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意义,按照上级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一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城市供应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提高效益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基地建设、质量标准、市场供应、保障调控四大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蔬菜产业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实惠放心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常年菜地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其中城郊常年菜地达到10万亩以上,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40万亩左右,总产450万吨左右,其中设施蔬菜(日光温室、大中小拱棚)面积达到100万亩,创建蔬菜标准园(日光温室200亩以上,或保护地蔬菜500亩以上,或露地1000亩以上)20个,应季蔬菜自给率达到80%以上,蔬菜价格基本稳定,把枣庄市建成全省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

  

  三、优化蔬菜基地布局,提高蔬菜自给率和抗风险能力

  

  (一)建设15万亩蔬菜城镇保障和出口基地。实行城郊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城镇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0.05亩的标准建设城镇蔬菜基地。重点建设7万亩城镇保障蔬菜基地,以张范镇、木石镇、西王庄乡、坛山街道等近郊乡镇为核心,以城区其他较近乡镇为补充,各区(市)自行建立蔬菜保障供应基地。建设8万亩蔬菜加工出口基地,以海风冠都、龙业果蔬等企业为龙头,着力发展10个年加工出口能力5000吨或配送蔬菜8000吨以上的蔬菜加工、出口、贮藏企业。

  

  (二)建设100万亩设施蔬菜基地。以日光温室为主,形成日光温室、大棚和中小拱棚相互衔接配套的设施蔬菜生产及技术体系,提高设施蔬菜产出率。重点发展周营镇、古邵镇、马兰屯镇、泥沟镇、桑村镇、齐村镇、界河镇、龙阳镇、姜屯镇等设施蔬菜生产,打造辐射带动面广、集约化程度高的蔬菜标准园区,培育蔬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全市重点支持建设集中连片日光温室200亩以上(或保护地蔬菜5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标准园10个。

  

  (三)建设15万亩特色蔬菜基地。以在省内外知名的芸豆、食用菌、黄姜、大葱、毛芋、有机莲藕、黄心白菜等特色精细菜为重点,开展品质改良和开发利用,推行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和品牌化营销。全市重点支持建设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10个。

  

  (四)抓好蔬菜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蔬菜新品种研发培育、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体系,扶持以新品种繁育和工厂化育苗中心为主的种苗企业。重点建设改造5-7个育苗能力达500万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厂(场);到“十二五”末,全市蔬菜集约化育苗能力达到5000万株以上。

  

  四、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健全质量标准推广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商品蔬菜的规格化、标识化包装管理。创建蔬菜标准园力争达到“十有”标准,即有龙头带动、有技术负责人、有管理制度、有技术规程、有生产记录、有标识上市、有速测设备、有可追溯制度、有电脑上网、有标志牌。每年引进和制(修)订蔬菜生产标准5项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市新认证蔬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0个以上,改扩建蔬菜产品检测站(点)30个,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

  

  (二)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依托科研院校和技术推广部门,组织实施一批蔬菜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组建各级蔬菜科技服务中心和蔬菜技术服务团,对农民技术员可评定职称。鼓励科技人员到蔬菜重点乡镇和专业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使每户菜农都能掌握2-3项蔬菜生产实用技术,全市蔬菜良种普及率达到95%以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