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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交流发言材料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信息办,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信息办:

  

  2011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拟定于2011年12月中下旬召开。本次会议将以座谈交流会形式举行,为做好会议交流发言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交流发言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2011年主要抓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有何经验体会。

  

  (二)2012年工作亮点和工作举措。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会议交流发言材料的撰稿工作,应区别于工作总结,突出工作亮点和明年的举措及增长点。

  

  (二)各单位都将在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交流发言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发言时间15分钟。请务于11月21日前将交流发言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区经信委信息中心,以便汇编成册。

  

  联 系 人:赵晓蓉、秦文琳、张芳芳

  

  联系电话:0991-4550207、4520792

  

  邮箱:514159920@qq.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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