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市民政局:督促、指导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市财政局:将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保障消防监督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市人社局:做好重点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预防火灾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市国土局: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 1.对无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批准。 2.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建设局: 1.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 2.抓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关口,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3.把消防培训列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建筑工人教育培训内容。 市交通局:负责系统内各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农业局: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农作物收获季节农村大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市文化局: 1.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2.及时跟踪曝光消防违法典型案例。 3.“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市安监局: 1.负责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市卫生局: 1.负责各医疗场所火灾隐患的清剿。 2.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市体育局: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工商局: 1.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对经营业户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应办理消防许可而未办理的,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2.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 市林业局: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质监局:加强生产领域消防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市政局: 1.及时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许可证。 市旅游局:负责对未经消防审验合格的宾馆饭店、景区不予进行星级评定和景区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应撤销评定或降低等次。 市国资委: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直属单位或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会、招商活动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潍坊供电公司: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二ο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