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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其统计机构综合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驻在地统计部门指导,要及时主动地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坚决杜绝代填代报、随意涂改原始统计数据的现象。各级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健全统计资料审查、核签、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着力加强对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用电量、交通运量、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城乡居民收入、劳动工资、人口、价格指数,以及反映本系统发展的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确保主要指标数据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规范统计资料使用。对外公布使用的统计数据,要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有关部门开展的经济社会发展量化考核要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反映本辖区总体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数据,数据来源涉及到统计部门的,由统计部门负责对外公布;有关部门搜集的统计数据,须向统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使用;新闻媒体报道重要经济消息涉及综合性统计资料的,发布前须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四)做好统计登记工作。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要依照《山东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统计登记。机构编制、税务、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卫生、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每月营业、开业、注销以及税务登记等业务信息于次月初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确保统计单位应登尽登、应统尽统。

  

  四、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

  (一)深化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积极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科学的原则,大力推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减少全面统计,避免重复调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逐步建立起以普查为基础,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采集原生指标为重点,灵敏、高效、快捷的统计调查体系。以推行部门全行业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工科学、运转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实现服务业全行业统计。以实施“企业一套表”为中心,加快生产总值核算改革,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确保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扎实有序开展。

  (二)建立完善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办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经济指标,健全社会指标,充实民生指标,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切实抓好全面小康监测、社会发展评价和能源监测制度建设,全面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物流产业等监测工作,进一步增强监测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的准确性,更好地发挥评价监测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新的统计制度,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在关注总量和速度的同时,更加关注收入指标和民生指标,进一步推进转方式调结构进程。有关部门要支持统计制度改革,认真抓好各自领域的统计工作,保证全市整体数据客观真实。

  (三)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方式,及时提供分析透彻、数据准确的统计产品。要加强统计宣传载体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构建统计服务平台,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宣传效果。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化,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及时、准确地发布统计数据和与数据生成有关的信息,打造阳光统计、公共统计,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真实、反馈及时、反映灵敏的决策支持系统、信息查询系统、预警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注重开展经济社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调研,特别是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际旅游名城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泰城至磁窑华丰高端产业聚集带、泰城肥城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决策咨询建议,提高咨询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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