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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11]247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度劳保费调剂补助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度劳保费调剂补助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247号)


  

  市直及金平、龙湖、濠江区属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调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1年下半年度劳保费调剂工作。请各施工企业如实填写《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11年下半年度)》(简称附表),并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于12月20日前凭附表到市劳保费管理办(市住建局大楼1704室)办理劳保费调剂补助金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11年下半年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 2011年下半年度)

  编号:

  

  
申请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申 请 理 由 
主营范围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社保登记证号及发证单位 地税纳税编码 
劳保费开设  银行及帐号 
在册职工 平均人数总 人,其中:固定工人,合同工  人离退休人数
施工产值总 万元。其中:外地万元;本市 万元
在建任务总 万元。其中:外地万元;本市 万元
投保情况 (本半年度)已投保人。其中:固定工 人;合同工 人;临时工 人
缴交额  万元,欠缴额  万元历年累 积欠缴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金额总额  万元  
领取劳保费基本部分情况(本半年度) 主管单位意见 区 建 设 与 管 理 局 意 见 
  (公章)   (公章) 
  


  注:一、企业上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社保管理机构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社保管理机构核发的《年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动登记卡》复印件;③社保管理机构核发的《建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书》原件;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在职职工人数”、“施工产值”、“在建任务”、“投保情况”均指本半年度的情况。

  三、“领取劳保费基本部分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本半年度内建设单位缴纳的工程劳保费,施工企业可领取基本部份的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及日期。

  四、“申请理由”栏中填写企业的困难情况、劳保费的各项开支情况。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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