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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旅行社责任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游安全保障系统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旅游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旅行社拒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或者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请各旅行社高度重视旅行社责任险的续保工作。

  

  “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是国家旅游局严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履行公共服务、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推动统保示范项目,广东省旅游局发出通知,力争2012年全省统保示范项目投保率达100%,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1)请各旅行社应当在2011年12月15日前及时续保;(2)我省统保示范项目投保率达到96.04%,经国家旅游局同意,我市参加2012年度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享受5%的保费优惠;上一年度没有出险赔付可享受10%的保费优惠;(3)按时续保一年至两年的旅行社,有3%-5%的保费优惠;连续两年续保且有助于推动示范项目的旅行社经审核另有8%-12%的优惠;还有其他优惠根据旅行社具体情况而定。

  

  我局将加强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将按《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除投保和续保旅行社责任险外,各旅行社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投保和向游客宣传推荐投保旅游意外保险,使旅游风险真正实现有效转移,为企业稳定和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联系人:市文体旅游局,廖龙军,82003252,传真:82003177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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