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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9-03-10
【实施时间】 2009-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3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切实做好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煤矿全部停止检修。各煤矿企业要做好矿井通风工作,除通风、排水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井;市公安局停止供应并负责收缴火工品。
  
  二、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停止开采。市公安局停止供应并负责收缴火工品。
  
  三、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中宁、海原县政府负责对本县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市直有关部门,各镇(乡)按照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煤矿检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经委配合,重点对全市煤矿停止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2、非煤矿山检查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配合,重点对全市非煤矿山停产情况进行检查。
  
  3、交通运输检查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局配合,重点对客运企业、危货运输、水上交通、渡口安全营运情况进行检查。
  
  4、电石冶金及窑炉企业检查组。由市经委牵头,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配合,重点对全市电石冶金、窑炉企业及铁路道口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5、危险化学品检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旅游和商务部门配合,重点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情况进行检查。
  
  6、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安监、文化、旅游和商务、消防、卫生、质监部门配合,重点对商场、网吧、宾馆、饭店、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7、建筑施工及城市燃气检查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局配合,重点对全市建设项目施工工地以及加气站安全进行检查。
  
  四、成立督查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重点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日报制度。中宁、海原县政府,市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3月10日起在每天下午4时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书面传真报送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市安委办于每天下午4:30前汇总报送市政府。市安委办 电话(传真):7068553
  
  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中宁、海原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沙坡头区各镇(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遇有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置,并及时按有关程序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市政府应急办 电话:7068835 市安监局 电话:7068553)
  
  七、工作要求
  
  (一)中宁、海原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镇(乡)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力度,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切实安排和部署好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力求取得实效。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吸取全国各地近期发生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安全管理工作不足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扎实实地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自查不留死角,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整改彻底有效,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中宁、海原县政府,市直各行业检查组要抽调业务骨干深入现场检查,要针对“安全生产年”工作和春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去年“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以及隐患治理“回头看”等工作,深入细化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采取限期整改和挂牌督办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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