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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人[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追授曹瑾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追授曹瑾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人[2011]9号)


  

  近年来,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曹瑾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曹瑾,女,汉族,1988年10月出生,生前系重庆市巫山县平河小学教师。曹瑾同志热爱教育事业,2010年大学毕业后,主动放弃在城市工作的机会,作为“特岗教师”到大山深处的平河小学任教。她对工作高度负责,勇挑重担,不仅担任班主任,还承担数学课教学,把全部精力和心血用在了教育教学工作中。她对学生充满关爱,班上34名学生中有27名是留守儿童,她经常和孩子们谈心交流,被孩子们称为“知心姐姐”,深受学生爱戴。2011年4月,曹瑾感觉身体不适,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她带病坚持工作直到学生毕业,后到医院检查,确诊为恶性淋巴瘤晚期。面对病魔,她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时刻关心学校和学生,还公布了捐献器官的遗愿,对社会充满感恩。因病情严重,曹瑾同志于2011年8月26日不幸去世。

  

  曹瑾同志尽管人生短暂,但她对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对学生的满腔关怀,对社会的无私回馈,感人至深、令人震撼、催人奋进,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广大教师,尤其是农村年轻教师的光辉形象和高尚品德,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是全国教育系统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弘扬正气,教育部决定,追授曹瑾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教育部号召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曹瑾同志学习,学习她热爱教育、矢志不渝的坚定信念,学习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学习她关爱学生、潜心育人的高尚师德,学习她乐观向上、勇斗病魔的精神风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告会、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向曹瑾同志学习的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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