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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授予中南民族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广东、陕西省教育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国家安全部人事局: 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意见,在按规定经专家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中南民族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西安邮电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你单位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中南民族大学有权评审以下5个学科的教授 1.民族学2.中国语言文学 3.生物医学工程 4.法学 5.运用经济学 二、深圳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光学工程 2.信息与通信工程 3.理论经济学 三、广州大学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教授 1.数学 2.土木工程 四、西安邮电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信息与通信工程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管理科学与工程 五、国际关系学院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政治学2.理论经济学 专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