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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人函[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授予中南民族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授予中南民族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人函[2011]7号)


  

  广东、陕西省教育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国家安全部人事局:

  

  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意见,在按规定经专家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中南民族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西安邮电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你单位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中南民族大学有权评审以下5个学科的教授

  

  1.民族学2.中国语言文学

  

  3.生物医学工程 4.法学

  

  5.运用经济学

  

  二、深圳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光学工程 2.信息与通信工程

  

  3.理论经济学

  

  三、广州大学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教授

  

  1.数学 2.土木工程

  

  四、西安邮电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信息与通信工程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管理科学与工程

  

  五、国际关系学院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政治学2.理论经济学

  

  专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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