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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4.强化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内部管理的层级监督作用,强化内部纠错机制。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复议决定的全国查询。探索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诉讼旁听制度。 25.严格国土资源行政问责。严格国土资源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和约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分解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标准。注重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国土资源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行政问责。 六、加强监督和组织保障 26.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的关系。依法行政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只有改革创新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才能为依法行政提供不竭动力。依法行政为改革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改革创新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必须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不能突破现行政策法律规定。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必须先行试点,储备政策制度。批准试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依法推进、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不断调整试点方案和政策,校正试点偏差。在试点基础上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政策法律,确保试点工作在依法行政基础上规范运行。 27.加强依法行政督促检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定期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将依法行政要求纳入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检查制度,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每五年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全国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严格实行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应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建立依法行政表彰批评机制,加强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单位在重大资金项目安排、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重大试点改革、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的政策给予支持,对个人可优先选拔任用并在年度考核、创先评优等活动中予以倾斜;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优秀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减少建设用地指标、取消评优资格。 28.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单独设立国土资源法制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业工作人员。加大国土资源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29.加强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制定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检查考核标准,每年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和调研,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建设,强化职能定位,提高干部意识,抓紧落实和解决人员、编制、经费、设施等问题。 30.建立健全“制度+科技”的工作机制。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协调机制,形成多方联动、上下互动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全国土地利用“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电子信息监管平台,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纳入遥感监测范围,利用“一张图”管地、管矿,健全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体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局域网都要把所有的监管内容定制到运行软件中,并在此基础上坚持系统信息公开。积极建立健全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统一信息发布、交易规则和运作监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坚持接办分离,网上报批、网上公布,建设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研究本地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重点、扎实推进、锐意进取,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 从发文之日起,本意见的有效期为10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