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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项目,是新时期新阶段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1.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实施原则、范围、标准和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咨询和指导;完善网络管理平台,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两部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的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明确责任机制,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要认真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加强过程管理,及时采集项目信息,完善项目的动态调控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工作计划如期完成。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性举措,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3.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要求。要深入开展前期调研,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4.各地区、各单位要重视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教育部、财政部将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其结果作为安排后续项目和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各地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各地区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表

  

  

地区

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职业学校

北京

2460

2420

天津

2370

2700

河北

13400

7400

山西

6710

4490

内蒙古

3960

3360

辽宁

5890

3780

吉林

5490

1750

黑龙江

6160

4240

上海

1980

2050

江苏

13050

14850

浙江

6840

4800

安徽

6630

7060

福建

4700

3410

江西

6410

6550

山东

15140

10120

河南

16410

10750

湖北

8630

7270

湖南

8250

8420

广东

13730

9070

广西

5510

4440

海南

1100

960

重庆

4170

3210

四川

9980

6620

贵州

3070

2260

云南

5280

3050

西藏

140

180

陕西

7800

4830

甘肃

4100

2400

青海

870

320

宁夏

870

660

新疆

3410

2130

新疆兵团

250

130

大连

840

750

青岛

2120

1440

宁波

1340

740

厦门

340

800

深圳

600

590

合计

200000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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