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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计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渔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渔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计发[2011]29号)


  

  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青岛市农业、海洋与渔业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渔政渔港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926号),现下达你单位2011年渔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落实好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构成等。要按有关制度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季报制度,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个别省份渔港项目未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批复、用地预审等审批前置手续,导致项目投资计划延迟下达,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请有关单位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着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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