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动疫控[201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五)样品运输

  

  被检查区县在24小时内负责将抽检血样按要求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疾病诊断中心,进行统一分离。

  

  (六)交换意见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就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报告要求

  

  1、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组长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检查组对被检查区县总结报告(3份);二是被检查区县汇报材料(3份);三是被检查区县检查内容汇编材料(3套);四是按要求准确填写的全套表格(3份)。总结报告和汇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2、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概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全市防控工作的建议。

  

  六、结果评比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海市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评分一览表》评分,以及日常督查和此次检查抽样的实验室抗体检测结果,计算出各区县综合得分,进行评比。

  

  附件2:

  各区县参加检查人员回执

  

  

姓名

性别

单 位

职 务

手 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