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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大同市城市规划实施计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2011年度大同市城市规划实施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该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2011年度大同市城市规划实施计划》是落实《大同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的重要步骤,是市人民政府指导2011年城市规划建设的依据。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决定大同未来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牢牢抓住历史的机遇,抢占竞争的制高点,打好文化牌;抢占发展的制高点,走出转型路;抢占战略的制高点,创造特色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民生进一步改善,在文化名城、旅游名都、生态名邑、经济强市建设上迈出新的步伐,逐步实现再造一个新大同。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 1、以园区建设为平台,以招商引资为抓手,强力推进转型跨越发展; 2、以古城保护为主体,以云冈景区完善和恒山景区整治为两翼,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崛起; 3、以御东新区建设为导向,以公共活动走廊建设为抓手,实现一轴双城、新旧两利、分开发展的战略要求; 4、以道路建设为重点,以生态绿化为亮点,继续推进城市基础建设; 5、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标,以保障性住房为抓手,建立完善的住宅供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三、《2011年度大同市城市规划实施计划》适用范围为大同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建设用地总量为380公顷,适用年限为2011年。 四、规划实施应坚持以下原则: 1、《2011年度大同市城市规划实施计划》经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应严格遵守。 2、加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使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 五、市城乡规划局要依据《2011年度大同市城市规划实施计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引导、落实、监督规划的实施。 六、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规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规划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认真地执行城市规划,监督检查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七、本规划批复后,具有法定效力。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的,须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