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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限制类产业政策。建立园区限制类产业项目报备制。进入产业园区的项目原审批程序不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产业园区鼓励和限制产业目录》严格把关;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对进入园区被列为限制类目录的项目必须到市工信委报备。强化对限制类产业项目的管理。各产业园区按照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定位,严格控制限制类产业。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淘汰类的产业项目不准入园。对不执行《哈尔滨市产业园区鼓励和限制产业目录》,引进限制类产业项目的产业园区,取消对其各项政策支持,同时对其主要领导亮黄牌通报批评。 三、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一)明确产业园区管理职责。 按照我市新战略总体要求,规范和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管理。市工信委负责全市产业园区的布局规划、产业导向、政策协调及管理工作。产业园区的设立、扩建和调整由市工信委会同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进行审核。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省级产业园区,参照国家级产业园区的管理模式,明确管理职责。 (二)建立一条龙服务工作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对区域内省级及以下产业园区在规划、土地、环保、项目等审批权限方面,采取驻区审批或实施全程代办等方式,建立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三)切实提高园区管理水平。 建立园区企业入驻和发展“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同时完善园区统计工作。各产业园区要建立园区统计报表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动态发展变化情况,并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建立产业园区信息网络化体系,切实提高园区管理水平。 四、建立园区考核机制,促进园区整体水平提升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产业园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及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新上工业项目总数,工业集中度、鼓励类主导产业所占园区比重,投资强度等主要经济指标。 (二)明确考核主体。 由市工信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对重点产业园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建立园区晋档达标奖惩机制,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对分档和提档晋级的产业园区,从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按以投代奖方式给予适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鼓励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奖励资金等。其中,奖励服务、招商等有功人员的奖励资金不超过30%。 (一)分档奖励的标准。经审核确认纳入全市管理的重点产业园区,能够完成年度各项责任目标任务的分档给予奖励: 一档园区完成当年各项责任目标任务,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档园区完成当年各项责任目标任务,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档园区完成当年各项责任目标任务,给予50万元奖励; 培育期工业园区完成当年各项责任目标任务,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提档晋位的奖励标准。对提档晋位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由二档园区晋位一档园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由三档园区晋位二档园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培育期工业园区在培育发展期晋位三档园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有一项未完成的园区,不予奖励。 (四)限制类产业作为否决项,如发现限制类项目进入园区取消奖励。 (五)市工信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建立重点产业园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对当年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园区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园区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3年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园区领导干部,建议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农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规划、产业目录、鼓励和限制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市农委等相关部门参照本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二)本实施意见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