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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联合督察(12月中下旬)。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就业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专项督查,对各市农民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察主要形式。联合督察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选择重点市、县、社区、乡镇进行实地考察,与基层农民工工作者和农民工代表进行座谈。认真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督察组与当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领导交换意见,进行工作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督察是“十二五”期间的第一次农民工工作督察,是落实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第四次全国农民工办主任会议工作部署的重要任务,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对进一步推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工作督察,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地把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根据督察重点和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本地区农民工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区农民工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典型经验,当前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市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尽量通过相关的数据和典型事例全面反映本地区农民工工作整体情况、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深入分析农民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和明年的工作思路。请各市务必于2011年12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一并报省农民工办。 联 系 人:赵建旭 毕瑨 联系电话:(0531)86150090 86011658 电子邮件:sdncjy@163.com 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