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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在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二)投入机制落实情况 检查各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利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三)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 检查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排涝能力建设、郊区集约化供水、水环境治理等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检查水利专项规划的制定及加快建设的具体措施等情况。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情况,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资金利用效率,以及区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五)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落实情况 检查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各区县政府根据以上检查内容于11月底上报自查报告。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检查分组 第一组 检查地区:嘉定、宝山、崇明 组长:王玉、刘晓涛 成员:李奕、倪前龙、桑保良、刘松平、王克、陈其楠 联络员:陈明 第二组 检查地区:闵行、浦东、奉贤 组长:陈伯深 成员:徐和平、赵国兴、王华杰、刘选游、顾珏蓉、孟明群、程徽丰 联络员:陈月明 第三组 检查地区:松江、金山、青浦 组长:朱铁民 成员:张洪武、阮仁良、周建国、孔聿、魏梓兴、马远东、朱慧峰 联络员:王晖 (二)检查时间 2011年12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工作步骤 1、听取工作汇报。所检查区县政府按照上述关于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五个方面内容汇报工作情况。 2、召开座谈会。所检查区县政府、发展改革委、农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及部分乡镇政府等按照上述关于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五个方面内容开展座谈讨论。 3、填写检查表格。 4、与区县政府交换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纪律。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纪律,妥善保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重要资料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 (二)密切配合。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担负牵头组织和领导的责任,成员要服从组长的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配合检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三)及时整改。各区县政府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及时整改。市相关部门针对普遍性问题,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制约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附件: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表 附件: 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表 (第检查组) 区 (县): 检查时间: 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注:本页由被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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