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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11]206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等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细则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经费,由用人单位和各级财政支付。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发布后,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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