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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严格落实全程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监察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部门的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制作办事指南,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触屏和纸质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整个办理过程要实施阳光操作,对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转接、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方便建设单位查询、监督。 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和全部审批流程,除国家规定需保密的以外,要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建设、谁公开、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市监察局要对审批行为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