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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徐建发[201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11】146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厅《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的通知》(苏建房〔2009〕164号)精神和《江苏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办法》(下称《项目手册》)的要求,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江苏省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填报规范》的要求,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按月如实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开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人《项目手册》填报工作,并将填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管辖区域内各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填报人员的有效联络机制(或建立qq群),保证联系方式的畅通。

  三、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项目手册》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上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房产开发处,作为相互联系的渠道。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手册》填报内容进行核验,并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建设、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及时掌握《项目手册》填报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项目手册》填报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开发建设状况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将作为各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要求填报《项目手册》的,不予受理其资质等级核定、延期和续期申请。

  附: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房产开发处电话:66998075

  徐州市开发企业联络qq群号码:187029070,187028753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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