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发改高技[2011]07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兴岛建设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的批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兴岛建设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的批复

  (沪发改高技[2011]079号)


  

  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上海长兴海洋装备配套产业园区申报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申请报告的请示》(沪长开办[2011]9号)收悉。为加快建设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同意长兴岛建设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为上海长兴海洋装备配套产业园区,占地7.15平方公里,东至兴港路,南至江南大道,西至兴冠路,北至潘园公路。

  二、请你办聚焦批复的重点培育园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聚焦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基础相对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领域,培育海洋装备研发设计服务等特色产业链,着力探索新机制新模式,重点突破制约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建立高技术服务业统筹领导推进体系,健全高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大在财税、金融、房地、人才、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对高技术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三、请你办深化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建设方案,务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将上海长兴海洋装备配套产业园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建议每半年一次报送我委。

  四、我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全市各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进行考核,加强动态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