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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聊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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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1.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以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产品出厂质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所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获证产品,并附有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且如实记录进货台账,严禁购进、使用餐厨废弃油脂。(质监部门负责)

  

  2.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以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为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用油批发经营者使用进销货凭证;建立食用油销售台账,规范销售渠道,明晰供货源头,遏制“地沟油”进入流通领域。(工商部门负责)

  

  3.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单位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学校食堂、集体(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规范食用油进货渠道,严防“地沟油”等不合格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行业诚信经营。(餐饮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

  

  4.加大案件查处和移交力度。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食用油脂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追踪溯源,查清来源流向,确保做到“四不放过”(即食用油安全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负责)

  

  (四)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下水管网或交给未经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处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督促其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对新建单位要严格进行环评,对现有已建单位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建;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违规单位。(市政、环保部门负责)

  

  2.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的监管。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制度,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内容;加大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巡查、夜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和处置行为,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市政部门负责)

  

  3.加强对禽畜养殖环节的监管。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或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喂养畜禽,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4.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残渣油脂处置台账,严防残渣油脂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商务、质监部门负责)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设。2011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经信委、市政公用事业局、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2.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供应渠道;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标签标识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的规范和管理工作;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制定完善利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饲料生产企业用油方面的管理制度。(工商、质监、卫生、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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