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近期,根据相关媒体多次反映和地方政府调查结果,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有机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使用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和假冒有机产品的情况。为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的规范管理,促进有机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有机产品认证进行风险预警,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暂停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所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有机转换认证证书),更新“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关认证证书状态,并立即收回已发放但尚未使用的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封存所有尚未使用带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通知相关组织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所生产产品不得标识为有机产品销售。同时,对相关获证组织与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二、各相关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暂停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相关组织有机产品再认证和初次认证申请的受理。同时,积极配合山东省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有机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清理、整顿工作,促进山东省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各局应当加强对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有机产品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凡发现上述地区相关产品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继续标识为有机产品销售的,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方依法予以处理。

  已对山东省寿光市、肥城市相关组织颁发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在2011年12月9日前向我委注册管理部书面报送本通知落实情况。

  联 系 人:孙璐 王茂华

  联系电话:010-82262709 82262708

  传真:010-82260757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