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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驻苏监[201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做好2011年度驻苏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请各预算单位结合2011年度年检申报工作,认真清理已报备案的信息是否准确和规范。例如:对于开户职能部门,除个别单位外(如地震台),一般应为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办公室,而不应是单位全称;对于开户银行,除地区性银行外(如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排序应是行名、地区、分支机构(如中国建设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备案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银行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职能部门、账户用途、账户类别、账户有效期等。请各预算单位将备案申请表与批复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备案资料准确。

  

  (二)请各预算单位按照《办法》、《补充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清理本单位和本系统的银行账户,做好2011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前期准备和资料申报工作,系统性驻苏中央预算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布置、督导及预审汇总工作。

  

  (三)年检审核工作结束后,我办将根据预算单位年检申报情况和审核结论情况,确定2012年我办对驻苏中央预算单位的现场检查名单,检查内容包括银行账户管理使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收支、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

  

  本《通知》电子版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以及银行账户年检操作规程等规定,可登陆我办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jsz.mof.gov.cn/)查询下载。对于今后新出台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以及我办开展银行账户监管情况,亦将及时通过该网站予以公布,请及时查询并对我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反馈。

  

  附件:驻苏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驻苏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度银行账户年检承诺书

  

  江苏专员办:

  我单位于2011年12月31日拥有的货币资金,分别体现在下列银行账户中:

  单位:元

  

序号

账户 类别

账户 用途

开户行全称

账号

资金余额

是否审批

是否备案

备注

 

 

 

 

 

 

 

 

 

 

 

 

 

 

 

 

 

 

 

 

 

 

 

 

 

 

 

 

 

 

 

 

 

 

 

 

 

 

 

 

 

 

 

 

 

合计

--

--

--

 

--

--

 

会计报表

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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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实际与报表

差异数

--

--

--

 

--

--

 



  注:(一)账户类别包括1、基本账户,2、基建账户,3、收入汇缴账户, 4、外汇账户,5、房改类账户,6、党费工会账户,7、其他存款账户;8、定期存款账户(定期存单),9、贷转存账户,10、保证金账户,11、支付零余额账户,12、收入零余额账户,13、其他备案类账户(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等)等。

  (二)“实际与报表差异数”的原因和构成情况请在“备注”栏进行说明,或单独作说明(盖章)。

  

  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单位对上述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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