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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1]249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安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七里桥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安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七里桥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1]249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人民政府转报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安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七里桥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的请示》(资府〔2011〕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调整安岳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七里桥水源保护区。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陶海堤拦水坝之间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调整后的二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金水岸拦水坝至上游中七里拦水坝之间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及其集水陆域、书房坝水库全部水域及其集水陆域;调整后的准保护区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至上七里拦水坝的水域及其集水陆域、鸳鸯河(安岳县境内)整个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和保护工作,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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