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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者挂职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和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八)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备案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应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并于3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将2011年度考核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方案,认真搞好动员,提高工作人员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与总结、评比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一是要认真总结,搞好述职;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搞好民主测评,创造一个良好的测评环境;三是要发挥考核小组和主管领导的作用,在述职、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意见;四是要落实考核结果公示制,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增强考核的民主性、公正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纪律监督。要严格掌握优秀等次人员评定比例,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指出不足,促其改正。要切实做好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年度考核,切实振奋精神,增进团结,改进作风,鼓舞士气,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现聘岗位

 

聘用时间

 

分管工作

 

年度

工作

总结

 



  

主管

领导

评鉴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考核

组织

(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被考核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复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总计

人 员 结 构 情 况

管理人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工勤人员

试用期人员

小计

三至四级

五到六级

七到八级

九到十级

一至七级

八至十级

十一级至十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总 人 数

 

 

 

 

 

 

 

 

 

 

 

 

 

实参加考核人数

优秀等次

 

 

 

 

 

 

 

 

 

 

 

 

合格等次

 

 

 

 

 

 

 

 

 

 

 

 

基本合格等次

 

 

 

 

 

 

 

 

 

 

 

 

不合格等次

 

 

 

 

 

 

 

 

 

 

 

 

不定等次

 

 

 

 

 

 

 

 

 

 

 

 

未参加考核人数

 

 

 

 

 

 

 

 

 

 

 

 

优秀等次比例情况

优秀等次人员占全部人数(%)

 

其 中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日

 

 

 

 

 

  年月日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年月日

 

管理人员占全部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人数(%)

工勤人员占全部人数(%)

 

 

 

 



  说明:1.“总计”栏对应的“总人数”,等于“实参加考核人数”与“未参加考核人数”之和。

  2.优秀等次比例以“实参加考核人数”作为计算基数。

  3.此表一式一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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