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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外[201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外〔2011〕141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教育国际化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精神,我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实施细则,包括申请、遴选办法以及资金配套及使用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报我委备案;

  二、请各高校认真梳理符合资助类型的项目,提出2012年将实施的项目,填报附件1“立项申报表”和附件2“学校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本期项目经费的使用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请于12月20日前报我委国际交流处,并将“学校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hyj3320@163.com。

  

  附件:1.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请表

  2.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学校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请表

  (2012年)

  

  

资助类别

(请选择)

第一类.学习、进修项目第二类.实习、见习项目

第三类.其他项目:○特 ○需 ○强

项目类型

(可多选)

交换生项目注3 访问生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内项目 

联合培养 友好城市项目 专业实习项目 

其他项目 

项目名称

 

学校序号注1

 

是否已立项注2

 

国别(地区)

 

城市

 

学校名称(中外文)

或单位名称

 

有无校际协议或其他法律文本

 

协议签署日期与时效

 

项目对象

(请选择)

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

协议人数/期

 

在外期限

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是否互

换学分

 

人均项目

总额(元)

 

经费主要包含内容

 

 

 

 

学校

介绍

 

(外方学校简介,学科专业优势,与你校的合作关系)

 

项目

介绍

(此项目形式介绍,学分、学制、课时安排,以往派出情况及反响。)

 

 

 

经费

安排

 

 

(此项目费用情况及具体承担额度或比例)

其他理由

(资助类别中第三类项目必填)

 

 

 

申请人次

 

申请金额

 

 

 

 

学校教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外事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学校序号”由学校自行排序编号,并与“汇总表”中的学校序号保持一致,一项目一表。

  2.“是否已立项”指是否已经市教委立项列入首批资助项目(沪教委外〔2011〕116号文);

  3.“交换生项目”指互免学费、互换学分项目;“访问生项目”:指付对方学费,获对方学分项目。

  

  附件2: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表

  (2012年)

  

  学校(盖章): 职能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序号

是否已立项

资助类别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外方学校或单位名称

(中外文)

国别

(地区)

项目对象

在外

期限

有无

学分

有无协议

人均项目金额

(元)

申请

人数

申请

金额

专本硕博

协议

人数

               
               
               
               
               
               
               
               


  注:此汇总表中的内容请与申请立项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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