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7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7号――关于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配额管理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87号)


  

  
关于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配额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2012年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量(以下简称国别配额)分别为28941吨和521吨(该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为做好相关商品进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别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商务部授权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同)提交国别配额申请(含加工贸易)。

  

  《羊毛、毛条国别配额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申请表》中进口合同原产地栏仅限填注新西兰。

  

  二、2012年9月30日前羊毛、毛条国别配额分别按以下方式申领:

  

  羊毛。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11年羊毛国别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羊毛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11年同一贸易方式国别配额项下进口数量。

  

  毛条。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11年毛条全球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毛条国别配额数量不超过2011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全球关税配额进口数量的20%,同时每个申请者毛条可申领总量不超过50吨。

  

  当国别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2年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总量后,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三、2012年9月30日后,如国别配额未申领完毕,上述有实绩申请者已完成第二条规定的进口数量,经商务部核准后可继续申请国别配额。经商务部核准的其他申请者(指持有2011年羊毛或毛条全球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但无国别配额,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国别配额。

  

  四、国别配额证明使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但配额证备注栏中须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配额证面显示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

  

  五、国别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的洗净/公定数量,并提交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经海关审核确认并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可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

  

  六、国别配额申请条件、程序,配额证有效期、延期、退回、核销及有关罚则等按照《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1号)执行。

  

  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名称:

申请品种:羊毛 毛条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本次申请数量(吨):

当年已申领到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羊毛(或毛条)国别配额累计数量(吨):

申请企业种类: 上年有进口实绩 上年无进口实绩

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性质:

国有股份制民营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贸易企业 

联系电话:

企业羊毛

制品生产能力

产品名称:

2011年企业羊毛制品销售额(万元):

2011年产量:

2012年进口羊毛、毛条需求量(吨):

以下由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2011年羊毛(毛条)

国别配额执行情况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配额

已申领到数量(吨):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实际进口量(吨):

2012年羊毛(毛条)

国别配额执行情况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配额

已申领到数量(吨):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实际进口量(吨):

进口合同

进口商:

进口商海关编码:

合同号: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合同数量(吨):

签约日期:

报关口岸:

装船期:

原产地:新西兰

贸易国(地区):

合同单价:

合同总值:

总值折美元: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是  否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填制说明:1、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分别填写申请。2、实际进口量:指当年关税配额进口报关单按期交到授权机构累计进口数量(当年12月31日前装船离港,于次年2月底前进口报关计入当年实际进口量)。3、已申领到数量:指当年从授权机构申领到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累计。4、进口合同原产地栏仅能填写新西兰。

  

  附件2:

  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

  

  

序号

商品

类别

税则号列

货 品 名 称

1

羊毛

51011100

未梳的含脂剪羊毛

51011900

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

51012100

未梳的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51012900

未梳的其他脱脂羊毛(未碳化)

51013000

未梳碳化羊毛

51031010

羊毛落毛

2

毛条

51051000

粗梳羊毛

51052100

精梳羊毛片毛

51052900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