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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加大种子监管力度,贯彻农业部党组“接地气、察民情”创先争优实践锻炼活动部署和要求,达到深入基层、熟悉种情、锻炼干部、推动发展的目的,我部定于2011年11月19日至12月5日,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特印发《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是全面了解新情况新变化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各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要选派优秀青年干部参加督查活动,为督查活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督查活动顺利开展。 二、依法督查,规范调查。督查组成员要按照《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督查;要按照《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检查和扦样记录取证,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要深入调研,摸清实情,如实反映基层情况。 三、务求实效,及时总结。本次调研督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组要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要系统梳理、分析提炼调研督查结果,深入分析种业实际,不回避矛盾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附件: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联系人: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话:010-59193249 传真:010-59193195 邮箱:zzjscjgc@agri.gov.cn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加大种子监管力度,贯彻农业部党组“接地气、察民情”创先争优实践锻炼活动部署和要求,达到深入基层、熟悉种情、锻炼干部、推动发展的目的,我部决定2011年11月中旬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政策宣贯。重点宣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精神及种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督导贯彻落实。 (二)企业督查。重点督查种子企业是否按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生产销售的种子与档案是否相符等;全程检查种子企业生产、加工、包装是否存在品种套牌侵权问题,扦取企业加工包装线上待售的入库前商品种子样品或仓库内的商品种子样品。 (三)种业调研。重点调研种子企业生产加工、经营状况,督促种子企业强化质量责任主体意识,提高质量控制和自律水平;调研种子市场供需情况,分析判断明年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供需情况。 二、活动范围与参加人员 (一)活动范围 调研督查以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及种子企业较为集中的市县为主,具体包括河北省承德市、山西省长治市、辽宁省铁岭市、吉林省四平市、吉林省榆树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漯河市、甘肃省张掖市、甘肃省酒泉市,以及安徽省合肥市、湖北省荆州市、四川省绵阳市等10省12市。 (二)督查对象 督查企业以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兼顾近年存在种子质量问题及不配合抽检的企业。每省至少10家以上玉米或水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指定督查企业名单另附)。 (三)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及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成,共10个督查组(成员见附件)。相关省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并选派至少2名业务骨干协助开展督查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方式 调研督查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活动方案、统一选派人员、统一培训、统一汇报和统一抽样检验,采取“蹲点与打圈相结合,先蹲点再打圈”的方式,进驻一个地市,由点到面进行开展。调研督查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调研可采用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文件资料等方式;督查可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与暗访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