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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种[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依法处理经营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依法处理经营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的通知

  (农办种[2011]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根据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我部组织开展了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专项抽查。此次活动中,检查出你省(区、市)个别企业存在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问题(详见所附材料)。现将问题企业和经营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据材料转至你厅(委、局),请进一步查实违法种子数量、销售流向和金额、生产经营等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依据《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没收种子和非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罚款等处罚。

  

  对于问题企业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按照“谁发证、谁处理”的原则,由发证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农业部发证的企业,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是否吊证处理意见。对于经营单位,由案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统一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我部种子管理局。

  

  对于涉及农业部发证的企业,请相关省(区、市)进一步调查取证和处理,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处理结果连同证据材料一并报我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人: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刘青

  

  电话:010-59193249

  

  传真:010-59193195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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