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1]485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485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核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范考核程序,落实考核要求。在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注意对“德”的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能简单地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合使用。

  二、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改进考核办法,要在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基础上,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定量指标运用。要坚持分级分类考核,探索和运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特点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要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考核中的应用,创新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效率,增强考核工作科学性。

  三、注重考核结果使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核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考核结果的落实兑现工作,切实发挥考核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考核结果在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有效使用方法,不断拓宽考核结果使用渠道;要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对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结果反馈使公务员本人全面了解领导和群众对自己的评价,从而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抓好年度考核,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激励、监督作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应于2012年1月底前结束。2012年3月底前,省级机关各部门将本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见附表1)以及年度考核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审核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各市将本地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表2)及年度考核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附表:

  1.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2.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1年11月30日

  


  附表一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联系电话:

  

 

 

考核等次情况

 

 

 

确定等次

不定等次

 

优秀

 

 

扶贫

援藏

援疆

挂职

人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人数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 务 员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务员主管部门。

  

  附表2

   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联系电话:

  

项目

现有

在职

人数

未参加

考核

人数

参加

考核

人数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未定等次

考核奖励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嘉奖

记三

等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合计

 

 

 

 

 

 

 

 

 

 

 

 

 

 

 



  说明:1、栏1=栏2+栏3,栏3=栏4+栏6+栏8+栏10+栏12

  2、各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填写,报省公务员局;各市党群

  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填写,报省委组织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