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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依法严查超载违法行为。交警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2.严把审验关。交警部门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质监和经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要依托省(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六)严肃整治客运车辆违法行为。 1.加大对客运车辆违法的处罚力度。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举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 2.加强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统一样式制作客运车辆运行区间即时贴,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并粘贴在客运车辆明显位置;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有无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摸清旅游客车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七)营造浓厚的整治和宣传声势。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在媒体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各级各部门要联合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和宣传声势。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翟长生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许绍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经信委、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教育局、质监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长王琦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和信息调度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及落实具体负责人,确定完成时限,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 (二)加强检查。各县(市、区)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要加强责任追究,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导。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开展专门的督导活动,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责令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规范执法。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教育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问题引发纠纷、媒体炒作、社会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级各部门要确定1名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11月22日上午12:00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