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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肇府〔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11〕113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10年的0.82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6831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7%。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市政府对全市节能指标计划进行了分解,制定了《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有关重点企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地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

  

  三、“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执行《分解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地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将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于2015年进行期末考核。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区域

下降幅度(%)

2010年基数

(吨标准煤/万元)

2015年目标

(吨标准煤/万元)

年均降低率(%)

全市

17

0.823

0.6831

3.66

端州

(含原市直)

18

0.698

0.5724

3.89

鼎湖区

18

0.949

0.7782

3.89

四会市

18

0.987

0.8093

3.89

高要市

18

0.726

0.5953

3.89

广宁县

16

0.857

0.7199

3.43

德庆县

16

0.898

0.7543

3.43

封开县

13.3

1.365

1.1835

2.82

怀集县

16

0.729

0.6124

3.43

肇庆

高新区

18

0.768

0.6298

3.89



  注:单位gdp能耗指标值为2005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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