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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论证工作,请你单位协助提供以下材料: 一、渔港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渔港停泊渔船种类、数量和比例关系。详见附表1。 二、重点岛屿情况 主要包括适宜建港岛屿名称、面积和岸线长度。详见附表2。 三、渔船停泊情况 主要包括渔港面积、停靠渔船数量、停靠方式。详见附表3。 上述材料请于12月9日下班前提供我局计划财务处。 联 系 人:郭钰、鲁泉 电话:010-59192972、59192989 传真:010-59192972 电子邮件:bofplan@agri.gov.cn 附件:1.渔港服务对象 2.重点岛屿情况 3.渔船停泊情况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渔港服务对象
注:填报渔船均为海洋机动渔船 附件2:重点岛屿情况
注:填报海岛应为建制镇(乡)以上级别或重点渔业村。 附件3:渔船停泊情况
注:填报渔港为已投入使用的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