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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请提供渔港建设有关材料的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论证工作,请你单位协助提供以下材料:

  

  一、渔港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渔港停泊渔船种类、数量和比例关系。详见附表1。

  

  二、重点岛屿情况

  

  主要包括适宜建港岛屿名称、面积和岸线长度。详见附表2。

  

  三、渔船停泊情况

  

  主要包括渔港面积、停靠渔船数量、停靠方式。详见附表3。

  

  上述材料请于12月9日下班前提供我局计划财务处。

  

  联 系 人:郭钰、鲁泉

  

  电话:010-59192972、59192989

  

  传真:010-59192972

  

  电子邮件:bofplan@agri.gov.cn

  

  附件:1.渔港服务对象

  2.重点岛屿情况

  3.渔船停泊情况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渔港服务对象

  
 

捕捞渔船

养殖渔船

辅助渔船

捕捞渔船比例

合 计

(艘)

(艘)

(艘)

(%)

(艘)

中心渔港

     

一级渔港

     

二级渔港

     

其它渔港

     

合 计

     


  注:填报渔船均为海洋机动渔船

  

  附件2:重点岛屿情况

  

编号

海岛名

所属市县

面 积

人 口

岛屿岸线

(平方公里)

(万人)

(公里)

      
      
      
      
      
      

合 计

   


  注:填报海岛应为建制镇(乡)以上级别或重点渔业村。

  

  附件3:渔船停泊情况

  

编号

渔港名称

港池面积

停泊渔船

渔船数/万平方米

停泊方式

平方米

 

 

 

    

 

 

    

 

 

    

 

 

    

 

 

    

 

 

    

合 计

    


  注:填报渔港为已投入使用的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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