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69家企业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新党发[2011]17号)和市委市政府精神,我委在各区县的支持下,完成了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推荐工作,目前我市已有自治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69家,涉及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制药、信息等7大行业,为做好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统计工作,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现将统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2011年已被自治区认定的69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详见附件一)。

  

  二、统计的方式:采取填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表的方式进行(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统计指标:企业以2011年12月底的数据为准(2012年每月月报,以月底报表数据为准),主要指标包括现价工业总产值、增加值、总资产、实现销售收入、利润、税金、企业项目投资、职工人数、新增就业人数等情况指标。

  

  四、统计制度:从2012年1月起,建立69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情况统计月报制度,即每月月后10日前,各区县将加盖公章的《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情况月报统计汇总表》(见附表四)上传市经委。2012年每月报送时间按此执行,不在另行通知。

  

  五、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工作,是辖区掌握和了解企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也为企业年度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奠定基础。因此,请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情况月报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企业月报统计的组织、指导和按时汇总上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25日之前将《2011年各区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项目建设情况汇总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上传市经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