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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2市级投资1100万元,用于11个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化、执法监督以及快速反应系统配套建设。

  

  3县级投资8400万元,用于180个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执法监督以及快速反应系统配套建设。

  

  (三)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全省共有村级防疫员5.3万人,按照国家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的要求,在国家补贴基础上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用于承担散养户的强制免疫、检疫报检、疫情报告等公益活动的补助。省级每年安排1590万元,四年共计6360万元,市县每年安排1060万元,四年共计4240万元。

  

  附件3: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河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由省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11个市级畜产品质检中心和49个县级畜产品质检站构成,负责全省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

  

  一、建设现状

  

  省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初步具备了确认检测能力,11个市级畜产品质检中心有9个通过质监部门资格认证;县级质检站有44个可以基本开展工作。省级仍缺乏多产品、多参数、大批量综合检测能力,市、县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机构分散设置,设备水平低,人员少,缺乏经费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检测项目覆盖全省主导畜产品、畜牧投入品及畜牧生产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预警、风险排查等相关检测需要。随时掌握全省畜产品监测数据,提供风险预警信息。建立省、市、县畜产品质检机构联动机制,及时应对应急检测、风险排查检测、飞行检测、拉网检测、交叉检测等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省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省级以上投资3450万元,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飞行质谱联用仪、全自动微生物基因指纹鉴定系统、等离子光谱-质谱联用仪等高灵敏、高精度检测设备;构建全省实验室管理系统和畜产品监测信息平台;对实验室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噪声和电磁辐射控制,“三废”处理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与改造;组织实验室间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改建药物耐药性实验室与安全评价实验室。

  

  (二)市级畜产品质检中心。市级投资1.43亿元,购置流动检测车和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购置监督检验、例行检测、应急检测和市场准入检测基本设备。

  

  (三)县级畜产品质检站。49个县投资2.94亿元,购置流动检测车和高效液相色谱仪、自动酶标仪等先进仪器设备,购置监督检验、例行检测、应急检测和市场准入检测常规设备。

  

  附件4:

  
饲料兽药保障体系建设

  


  饲料工业和兽药产业均是独立的工业体系,也是畜牧业主要投入品,大力发展饲料、兽药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对从源头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现状

  

  全省现有饲料生产企业1027家,饲料产量1086万吨,总产值298亿元;兽药生产企业143家,产值34亿元;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数量及产值位居全国前列。但是我省饲料兽药企业区域分布差异大,发展不均衡,饲料企业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和沧州两市,兽药企业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和保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名牌产品少,市场占有率低;企业科研能力差,绝大多数属于同质低价产品,科技含量低,没有竞争力。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饲料企业数量保持在800家左右。力争培育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大型饲料企业集团3-5家,年产10万吨以上的企业20-30家。全省饲料总产量1300万吨,饲料工业产值350亿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gmp标准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gsp标准。省内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均达到96%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队伍,强化基层综合执法。严格行政许可条件,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坚决不予申报、年检或者备案。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二)引导企业整合。引导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整合重组,强强联合。对严重违规企业或者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予以关停并转。加强科技创新,帮助企业上等级,上规模,上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质量监测。健全完善省、市、县饲料兽药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抽检工作,发现不合格产品认真追根溯源。监督企业强化内部质量机构建设,确保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质量。

  

  (四)搞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饲料和兽药相关条例及配套法规,教育从业者严格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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