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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1]71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员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员制度的通知

  (京教函〔2011〕7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及市教委《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充分发挥北京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平台作用,市教委决定依托北京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平台,建立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员制度是北京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信息员制度, 逐步形成市教委和北京各高等学校进行教材建设管理、教师编写和选用高质量教材、学生查找和选用教材工作的信息平台,及时客观地反映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教材使用现状,促进优秀教材的选用和信息交流,为提高高等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更大作用。

  二、信息员职责

  (一)保持与北京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平台及各高等学校的交流与沟通,全面了解并及时反映本校教材建设工作最新动态。

  (二)认真维护本校信息窗口,及时更新本校教材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1.本校教材工作各级管理机构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

  2.了解并传达各级主管部门有关教材建设精神和工作要求;

  3.国家级精品教材及规划教材和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包括精品教材和立项教材)以及校级教材建设(包括校级立项教材、资助出版教材和校级优秀教材)的建设和选用情况;

  4.教材研究(包括本校教材管理人员论文及教师教材研究论文)。

  三、信息员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邪教及反动社团背景。

  (二)掌握教育部、北京市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熟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协调能力。一般应在学校承担教材建设工作。

  (三)具有教材建设及教材出版、选用等方面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网络信息技术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每校按照推荐条件推荐1名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员。

  (二)填写《北京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将纸质版报送市教委高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bjjpjc@163.com和jw_gjc@bjedu.gov.cn。

  (三)相关材料须于2011年12月16日前报送。联系人:陈雷,李明;联系电话:51994832,66075044;报送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1403市教委高教处;邮政邮编:100083。

  (四)信息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岗位时,学校要及时选定合格人员到岗并备案。

  (五)各高校要将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责,成为学校教材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建立本校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员工作的经常性的检查制度,确保本校信息窗口上传内容符合要求。

  五、信息员培训

  市教委高教处将会同北京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工作研究会定期组织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员工作交流,开展专项培训,

  适时组织优秀信息员评选,并予以表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北京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信息员登记表

  

  

学校名称

 

隶属关系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信息员姓名

 

性别

 

职务

 

职 称

 

工作部门

 

主(分)管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本人在教材建设方面的主要经历: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高教处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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