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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程序,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同时,要公布学校、区县教委中小教科、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三级举报电话(市教委监督电话66075064),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按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等额申报,将候选人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市教委邮箱hjy@bjedu.gov.cn,将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申报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0日。 三、各区县教委可推荐一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候选人(记入本区县名额)作为向全国重点推荐宣传的人选,同时附候选人的生活、学习照片和影像宣传资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韩景毅 联系电话:51994806 通讯地址: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1108室 邮政编码:10008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略) 2、北京市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2: 北京市第十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名额分配的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名额各半,向各区县分配名额时采取中学、小学轮换制(两年一届)。 2.扩大教育面和影响面,尽可能覆盖所有区县。 3.根据学生数适当向大区倾斜、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 4.新东城和新西城考虑了政策的连贯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