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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1]70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京教函〔2011〕70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高校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调动和激发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为首都高校新一轮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经研究,决定评选在普通高校后勤思想政治、物业、商贸、幼儿园、接待等工作做出贡献且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思想政治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学校后勤党委、总支或支部。

  2.先进个人包括学校后勤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干部、业绩突出的共产党员及市高校后勤研究会思想政治专业委员会成员。

  (二)物业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物业工作先进学校。

  2.先进个人包括学校后勤物业部门(教学物业管理服务、家属区物业管理服务、水电气暖等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水电暖节能管理、维修工程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服务等)负责人、管理人员、职工(含务工人员)及市高校后勤研究会物业专业委员会成员。

  (三)商贸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后勤自办或引入其他学校及社会商贸服务的学校。

  2.先进个人包括隶属于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或引入其他高校校园超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含务工人员)。

  (四)幼儿园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隶属于学校后勤部门管理的幼儿园。

  2.先进个人包括隶属于学校后勤部门管理的幼儿园中业绩突出的负责人及干部、幼儿园教师及其他管理服务人员。

  (五)接待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隶属于学校后勤部门经营管理的、具有经营执照的招待所、宾馆、会议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和车队。不包括学校委托其他单位管理或外包的接待部门。

  2.先进个人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接待部门及车队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含务工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北京高校后勤先进党委、总支或支部

  (1)积极开展本校后勤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组织本校后勤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后勤宣传、党的建设、业务培训、和谐校园、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2)在北京高校后勤两届文化艺术节和首届体育节活动中表现突出或良好并积极参加第二届体育节活动。

  2.北京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先进学校

  (1)承担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师生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反映良好。

  (2)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及责任事故。

  (3)积极申报北京高校标准化物业评估验收。

  3.北京高校后勤商贸管理先进学校

  (1)领导重视,自办或引入的校园超市单店营业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

  (2)近三年内超市通过全国高校标准店、样板店验收的学校。

  (3)满意度达到80%以上或师生对其管理和服务工作反映良好,为师生做实事并提供方便。

  (4)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北京高校后勤先进幼儿园

  (1)被市教委评定为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

  (2)近3年中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须证明材料)。

  (3)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并能落实,管理科学规范,形成本园独特的管理特色。

  (4)保教质量好,家长满意率高,社会信誉好(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重视安全工作,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北京高校后勤先进接待单位

  (1)北京高校后勤先进接待单位(含招待所、宾馆、会议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

  具有100个以上标准间的规模,能够满足接待100人以上的会议吃、住、行的基本条件,被评定为或具备二星级以上的基本条件。

  具有两年及以上运行经历,年经营额在500万元以上。

  最近两年被所在区、县评为先进单位(须证明材料)。

  两年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

  师生和社会对其管理和服务工作反映良好。

  (2)北京高校后勤先进接待单位(含车队)

  司机人均年运营收入高于10万元。车队年运营收入高于100万元。

  近五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

  近三年中有两年被评为区县年终交通安全工作先进车队(须证明材料)。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有盈余。

  服务工作优秀,两年内服务工作无严重失误或投诉。

  (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物业、商贸、幼儿园、接待工作先进个人

  1.道德品质良好,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勤于理论和业务学习,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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