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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4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年第43号——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

[接上页]


  第十一条 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为他人提供器具或者其他便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物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删除第十八条第二款。

  

  20.将《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第八条中"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21.《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第六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22.删除《重庆市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条例》第九条中"实行劳动教养,并"。

  

  23.删除《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六十三条中的"逾期不改的,移民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可强制遣返。"

  

  删除第六十五条中的"或强制带离现场"。

  

  七、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作出修改

  

  24.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25.将《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由公安部门对作弊工具实施查封、扣押"修改为"对作弊工具可以实施查封、扣押"。

  

  八、对下列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26.将《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法规文本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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