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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美〔2011〕22号)


  

  各区县教委、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严肃考试纪律,保证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市教委《关于对高中毕业生中规定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进行测试的通知》(京教体美〔2008〕16号),本市已于2011年开始

  对应届高三毕业生中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进行统一测试,经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加分政策。2012年本市将继续开展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凡符合《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京考高招〔2011〕29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在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者以及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

  (一)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指,参加重大国际性、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在北京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

  (二)等级运动员称号者是指,在规定的体育竞赛中获得二级以上(含二级)称号的运动员。

  (三)重大国际性、全国性体育比赛是指,在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期间,由市教委、市体育局指派参加并列入国家竞赛计划的正式青少年比赛。未经指派的比赛不在此列。

  (四)市级体育竞赛是指,在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期间由市教委、市体育局确认的正式列入北京市年度体育竞赛计划的青少年锦标赛、业余体校锦标赛及普通中学高中阶段的体育比赛。未列入计划的邀请赛、友谊赛等不在此列。(见附件1)

  (五)体育竞赛优胜者集体项目人数按照竞赛规程规定上报。集体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垒球;健美操的六人操、三人操等属于单项;田径、游泳的接力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的双打、混双项目按单项标准进行办理(团体赛成绩不在办理范围内)。

  (六)等级运动员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审批等级运动员的有关文件要求,其赛事范围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09〕6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在外地获得成绩或等级证书时是外地户口及学籍的学生,须出示省、市、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局成绩证明或证书证明,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北京户籍的学生持有非北京市颁发的成绩证书或运动员等级证书不予承认。

  二、测试项目和标准

  (一)项目: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球、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含套路、散打)、跆拳道、健美操和定向越野,共15项。

  (二)标准:各项目测试具体标准由测试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已经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bjeea.cn/)。

  三、测试工作的程序

  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工作包括学生申请及资格审核、测试报名、测试、成绩公布四个阶段。(顺序)

  (一)学生申请及资格审核

  测试资格审核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学校初审、区县复审、市级终审。市、区县两级的审核由其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进行,市级终审不合格者不能报名参加测试。

  2012年测试的资格审核工作将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审核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格;第二次审核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1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格。第一次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初审

  学校接到学生申请后,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再上报区县,各学校于2011年12月18日前统一将学生个人及竞赛成绩等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高中毕业生体育优胜者与等级运动员成绩管理系统》(见附件2),并将学生成绩证明或秩序册、成绩册上报区县。

  2.区县复审

  区县教委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的上报情况,在审核期内对学校的送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校。

  区县完成复审后,将自动生成的汇总表(体优生或等级运动员)直接打印,加盖区县教委、体育局公章,并于2012年1月4日前上报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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