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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当前加强本市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200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46号),现就当前进一步加强本市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工作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结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集中开展了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收运作业不规范、流向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餐桌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市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明确的法定工作职责,大力加强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管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政府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一)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依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各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是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有效执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辖区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行为的规范、有序。 (二)严格明确收运责任。经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运单位是区域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收运队伍管理,规范收运行为。对于实行委托收运的,要严格落实对作业单位的监管职责,并不得以转让、出借、委托等名义收取费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中产生的“老油”暂不列入餐厨垃圾处理费缴费计量范围。 (三)严格规范作业行为。具体作业单位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应对从业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并统一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规范。对收集后的废弃食用油脂进行脱水、分拣、去渣等初始加工的,应具备相应的证照手续,场所设置、管理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影响环境卫生。经初加工的废弃食用油脂必须进入规定的处置企业,不得擅自外流。 (四)严格落实处置要求。经招标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要严格履行处置协议,对收运单位交付的废弃食用油脂不得转卖。处置企业应加快技术升级,推进深度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协调相关企业与部分区县探索推进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一体化运作,提高回收再利用的整体水平。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加大对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监管的问责力度,对措施不力、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的相关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监控废油流向,全面核查收运处置数量 (六)强化台帐管理制度。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和处置单位应建立工作台帐,每天详细记录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收运处置流向等事项,并于次日分别报送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市废弃物管理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市废弃物管理处应当每周将汇总数据报送市绿化市容局,确保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流向清晰、有据可查。 (七)落实收运处置联单制度。收运或者交付处置废弃食用油脂时,收运单位应填写收运处置联单,记录收运或者交付处置的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发生时间,并交由对方确认。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妥善保存确认凭证,并建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