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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坚持和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规划(2011—2015年)

[接上页]
(十六)大力推进民族理论政策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切实加强对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的引导,完善课题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年度课题,健全招投标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规范经费管理和成果评奖办法,使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工作大局。采取有力措施,对以往和正在展开的民族理论政策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和提炼,进一步转化为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决策参考,进一步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和依据,不断推动民族工作向前发展。

  

  

工程5:民族理论政策研究队伍建设
着力建设一支过硬的研究骨干队伍,建设一批实力雄厚的研究基地,为坚持和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重点项目(24):健全民族工作专家咨询制度。重点是发挥一流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为推进民族工作献计献策。
重点项目(25):建设一批实力雄厚的研究基地。依托民族院校、其他院校和地方民族研究机构,着手支持建设3-5个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
重点项目(26):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课题成果转化。重点是建立引导机制,科学确定选题、完善评奖制度、强化成果转化,推动民族理论政策的实际应用。
一般项目(27):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队伍的指导培训。重点是办好中青年研究骨干培训班、境外培训班。
一般项目(28):扶持一批民族研究刊物。通过遴选,确定若干政治方向正确、学术影响广泛的民族研究刊物,从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资助。
一般项目(29):开展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国际合作。重点是考察借鉴有益经验、参加或举办有关学术活动。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十七)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坚持和完善中的理论创新、政策完善、机制建设、成果转化以及各项工程和重点项目,都是少数民族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统筹、有序推进,切实保障本规划的完成。

  (十八)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本规划由国家民委组织实施,国家民委研究室牵头(与国家民委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和民族院校承担相应任务,动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

  (十九)提供规划实施的经费保障。国家民委在民族工作经费中设立坚持和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专项资金,同时整合有关研究经费,确保有关规划工程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同时探索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二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及时向规划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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